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篇1
1.1编制目的
应对突发粮食公共事件,保证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正常供给,建立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社会大局稳定。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较大地域范围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111级)一级。本预案对应市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
1.3工作原则
省级储备粮是稳定全县粮食市场的重要物质基础,县(区)建立的粮食储备也是省级储备体系的重要补充。县级粮食应急供给以省级储备粮吞吐为主,以县级储备粮吞吐为辅。储备粮的吞吐按分级负责制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合理调拨的方式进行。
2应急保障机构及职责
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成立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县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分管领导兼任。
2.1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发改局局长、粮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财政局、农牧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县支行正宁客户部和重点粮食购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粮食市场信息检测,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2)负责粮食零售网点的应急工作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3)负责粮食应急供应队伍的组织及应急粮食的运输;
(4)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和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2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县粮食局、物价局负责监测粮食市场信息,完善县级储备粮食管理,做好全县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
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的组织、企业粮油加工和销售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畅通,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工商局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县物价局负责对全县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分析,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安排粮食应急供应公路运力。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消费及生产消费价格等问题。
县政府信息中心会同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负责制定粮食应急新闻方案,组织相关新闻;对互联网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害新闻进行封堵、删除,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县支行正宁客户部负责安排落实监督应急粮油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市场监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
为及时准确地对全县粮食实施市场监测,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要建设和完善全县粮油市场监测中心,建立覆盖全县10个乡镇的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的构成包括粮食批发市场、大型粮油购销企业、粮油储备库及县发改局、粮食局、物价局和统计局。
建立信息收集和信息日报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3.2预警
当面粉、大米、食油等主要粮油品种或单一品种,在15天内市场价格连续上涨,涨幅达20%左右时,县粮油市场信息监测中心要及时做出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并向县政府报告,密切关注动态。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和物价局向县政府报警,并做好各项应急供给准备工作:
(1)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2)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以上。
(3)由于战争、疫病、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辖区粮食市场急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4应急措施
4.1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1)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召开新闻会或通过电视广播讲话等,向社会公布有关市场监测情况、粮食应急工作政策及措施,防止信息误传,引发社会恐慌。
(2)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应急部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社区、村委会做好宣传工作,稳定人心。
4.2信息动态监测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通应急指挥网络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以及重点网点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4.3储备投放
(1)增加储备成品粮投放量以调控市场。
(2)全县指定辖区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粮食批发市场承担销售任务,向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3)县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布政府销售储备成品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4.4扩大零售货源
(1)增加粮食零售企业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2)动员现有粮食购销企业、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3)根据各乡镇及时上报的需要安排补充货源计划,县粮食局及时上报市粮食局,从市级粮食储备中安排调剂货源,同时合理安排县级粮食储备,并由辖区内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配送到各销售网点。
(4)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可跨区域补充零售粮油货源,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4.5提高成品粮加工能力
(1)提高粮食加工企业加工能力,增加市场成品粮可供量。
(2)组织粮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并将产品及时投放市场,增加市场粮食可供量。
(3)必要时动用原粮储备。采取委托加工的办法,由企业代加工储备粮,产品由县政府统一安排投放市场。
4.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打击哄抬粮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7其他调控措施
如采取以上调控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要采取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5预案的启动与停止
5.1预案的启动
当粮食市场出现波动,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县发改局、粮食局和物价局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进入粮食应急供应状态,同时启动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县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方案。
5.2预案的停止
粮食应急状态解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停止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停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附则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篇2
进入整改落实阶段后,国家粮食局按照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第16指导检查组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了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同志在天津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李源潮同志有关重要讲话,深刻领会讲话精神,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认真谋划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将局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单位,逐条提出整改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认真制定了《中共国家粮食局党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再次下发所属单位征求意见,最后由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近日,已将《方案》报第16指导检查组。
《方案》紧紧围绕“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个主题,以保障和促进粮食流通事业科学发展为主线,突出“完善体制机制、应对金融危机、解决突出问题”三个重点,以“总体布局,重点推进;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分别对待;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为原则,确立了积极统筹处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各种关系,保证国家粮油储备规模和质量,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着力加强粮食安全战略谋划,完善市场配置,改善宏观调控,促进节约用粮,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加强粮食行业指导,严格执法监管,促进科技创新,加快转变管理职能和改善工作作风,提高为社会、为企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的整改目标。
提出整改落实的重点任务是:围绕构建保障和促进粮食流通事业科学发展新机制,着力开展粮食流通法规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体系的研究设计,着力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机制、市场配置和宏观调控共同发挥作用的机制、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机制,着力做好宏观调控、监督检查、行业指导、储备粮管理、产业化经营、企业改革、物流建设、市场建设专题滚动研究,重点完善解决粮食流通整体规划、国家储备粮管理、收购资格准入审批、行政执法监管、法规建设、队伍建设等制度,推进政策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构建保障与促进粮食流通事业科学发展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新机制有效运行的政策法规体系。着重研究整改保障粮食流通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还不够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够适应、现代粮食物流设施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党性党风党纪方面与推进粮食流通事业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
整改落实的主要措施是:一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建立健全粮食宏观调控的体制机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在粮食宏观调控等方面的责权,进一步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建立粮食宏观调控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新机制,完善操作办法,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从着力于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出发,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扶持,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转换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培育若干个大型国有粮食企业,增强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三是争取有关各方支持,建立健全加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的体制机制。抓住扩大内需机遇,认真做好粮食物流等项目各项工作,尽快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制定粮食储藏技术管理新标准新办法。建立粮食科技创新体系,争取成立部级粮食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研究形成一批重大粮食科技成果。加强对全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粮食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快健全粮油仓库管理、粮食仓储设施管理、粮食质量监管等配套制度,落实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五是按照先进性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推动粮食流通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建立科学合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为了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方案》要求要不断深入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圆满完成整改。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篇3
一、基本情况
我库现储存国际家进口大豆76747.95吨,经检查储粮情况良好,会计账、统计账、保管实物账三账相符,数量真实,账实相符。
二、安全储粮检查情况
1、仓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到人,全面实现仓储规范化管理。对粮油保管员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证书,制定和完善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粮油出入库制度、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等。按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各仓保管账、卡、薄健全、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一规定、两守则”等制度,制订符合发展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实现“一符四无”、粮食出入库管理、粮食轮换管理、粮情检查、粮食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储粮化学药品管理、仓储设施设备管理等。各仓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薄、熏蒸作业记录薄、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悬挂齐全、记录完整。粮情检查严格执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库主任一月一会查、风雨随时查、节假日照常查”等查仓制度。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仓储管理行为,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2、粮食安全储存情况。保管人员认真做好粮食温湿度、虫害的检查,掌握其变化情况,记录完整。库存粮食未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等迹象。我库基础设施经过前期的升级改造和提升功能,各仓房均符合安全储粮标准。有机械通风设备、空调控温设备,仓库密封隔热门窗牢固、可靠,隔热保温性能良好,仓房还配备有计算机电子测温系统,仓房的气密性完全符合国家储粮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经抽样检验,平均粮温在10.7-11.5℃之间,水份在11.5%以下,粮温变化正常,没有发现虫粮、鼠雀迹象、高温发热和霉变粮,粮食气味正常,库存粮食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3、仓房设施设备情况。各仓房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要求,做到仓房编号规范,通风、隔热、密闭性能良好,门窗、屋面无破损或渗漏,仓房有完整防鼠、防雀设施。
4、相关人员学习情况。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等规范及企业相关制度,及时掌握保粮技术、异常粮情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知识。
5、积极开展科学保粮,保证粮食质量安全。在科学保粮方面,承储企业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一是积极开展“双低”储粮。即采用低温、低药量储粮,收到良好的杀虫抑菌效果。二是推广和应用机械通风和环流熏蒸技术,在使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杀虫效果,减少了用药量,延缓了粮食陈化,有效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三、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00001.1.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抓好落实和执行。定期做好所配机械设备维修养护工作,并做好记录,使设备能正常使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节假日值班工作,每月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安全。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的方针,严格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00002.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生产有作业制度、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定时开展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还制定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及防范措施,并在库内进行全面培训,电工、熏蒸等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粮库安全守则》、《传染病防疫法》等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配电箱及线路排列有序,消防泵房、配电室有专人负责使用、维护,保持消防池定期给水压力正常,门卫24小时值班加强烟火管控,库区内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规定,机械设备、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人员防护及防爆、防雷、抗风灾雪灾等措施到位。在工作中注重把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素质充分结合起来,通过制定、演练、实践各项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知识,确保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下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和做好粮食安全存储工作,我库明确提出来年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篇4
我国实现粮食直接补贴从2004年开始,是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补贴。本文目的在于总结前人对于粮食直补的观点与结论,来给予自己研究粮食直补一些帮助。
二、大体来看,根据分析的角度不同,可以把关于研究粮食直补的文献分为三个方面
(一)粮食直补对生产方面的影响
陶建平,陈新建(2008)通过对湖北309户水稻种植户的入户调查,运用Probit模型分析粮食补贴政策是否影响水稻种植农户参与非农劳动的情况。研究结果显示:接受粮食补贴的水稻种植农户中参与非农劳动的显著增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无论按计税面积计算的粮食补贴还是按种植面积计算的粮食补贴,都将影响农民参与非农劳动。
黄季j王晓兵智华勇黄珠容(2011)等通过利用6省份大样本随机抽样调查所获得的1000多户农户数据,详细分析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相关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得到了补贴,对农民收入提高发挥了一定作用;补贴并没有扭曲市场,对粮食生产和农资投入没有产生影响。建议国家把农业各种补贴合并为农民的收入支持,同时加大提高粮食生产力的投入。
赵昕(2013)认为造成我国农民种粮收入低的原因,有粮食直补政策方面的,市场价格方面的,农村体制方面的,行业收入方面的,目前要增加农民种粮收入应从这些方面入手。
刘旗、刘培培(2013)认为粮食直接补贴的增产效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二是增加生产性投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通过对河南省2004年~2009年粮食生产面板数据的分析,认为直接补贴对粮食主产区提高粮食产量的作用大于非主产区;对扩大种植面积而言,直接补贴效应系数低于价格效应系数;粮食增产依靠种植面积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直接补贴政策与价格政策配合使用,才能促使农民增加粮食生产性投入。
袁宁(2013)利用在13个粮食主产区4958个农户的调查资料,对农户的种粮积极性、粮食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各地农户种粮积极性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建立Logit模型分析了粮食补贴政策对农户种粮积极性强弱的影响,发现粮食补贴政策对种粮积极性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谭向勇(2006)利用2005年5月对安徽省5个县抽样调查获取的农户数据,通过测算4种粮食种植制度下,农民种粮每亩净收益指标及其对粮食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以及直接补贴等因素的敏感度系数指标,分析和评价了直接补贴政策对农民种粮净收益的影响。结论是: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农民种粮净收益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补贴水平较低,所以作用不是很大。直补政策在精神的作用远远超过了经济利益上的刺激作用。
陈俊杰(2010)认为中国粮食主产区直补政策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是多维的,对其效率评估也不能一概而论。中国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直补政策,在技术效率、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粮食直补政策Malmquist生产率偏低应主要归咎于技术无效率,提高粮食直补生产率应主要依赖于技术进步。为此,应在财政能力可及的范围内提高直补标准,扩大直补规模;加强粮食直补信息化建设,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不断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推动农业生产技术创新,提高粮食直补资金利用效率;因地制宜优化粮食直补制度,甄别制度优化重点。
马彦丽、杨云(2005)基于河北案例对我国2004年推行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农户种粮意愿、农民收入和生产投入的影响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粮食直补政策对农户的种粮面积扩大、农民收入的增加均影响较小;对农户每亩粮食生产的投入量没有影响,农户投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农资价格的提高。要想实现粮食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必须进一步科学界定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有效甄别补贴对象。同时,粮食直补不能代替价格支持,不能高估直补政策的有效性。
(二)、效益方面
叶乐安、吴永兴、茅国芳(2008)结合上海郊区农业生产的背景条件,以粮食直补后的2004~2006年3个年度总计1887个水稻(均为单季稻)监测点为研究对象,从水稻生产的投入、产出及两者的关联来分析投入产出特征,同时进行不同规模和不同投入水平下水稻的经济效益比较。得出结论,一味地增加投入并不能明显提高水稻单产,反而会导致单位面积收益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粮食直补政策对稻农收入的影响在逐渐减弱。
刘辉、李兰英(2008)认为与传统的价格补贴相比,农业直接补贴具有补贴效率高、对市场价格和贸易扭曲影响程度小等优点,是我国农业补贴方式改革的重大突破。但由于实施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等原因,我国目前的农业直接补贴在补贴方式、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资金来源、补贴力度等方面均存在诸多缺陷,必须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全面改进,为城乡社会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韩喜平、A荔(2007)认为粮食生产具有特殊性和弱质性,对农业生产实行保护是世界各国普遍选择,为了保证粮食安全的同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从2002年起开始试点,政府改收购保护价为粮食直接补贴,无论是利用理论模型还是看实际运行,此项政策都收到了预期效果,并仍有潜在收益,应该进一步坚持。当然,这项政策潜能充分发挥需要从改进补贴方式,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等多方面加以配套完善。、
高玉强贺伊琦(2010)从理论上梳理了粮食直补的传导机制,运用省级面板数据模型从整体上检验了粮食直补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并利用DEA方法和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对2004~2008年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直补效率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主产区粮食直补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无效率;粮食直补的Malmquist生产率年均增长3.6%,这主要源于技术进步及规模效率的提高而不是纯技术效率的改进。
盛逖(2013)认为使用DEA模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分省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的政策绩效。总体来说,现阶段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综合技术效率进步明显,但与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相同,各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亟需有针对性的改进和完善。提高我国粮食补贴绩效应从加快粮食直补政策由"普惠型"向"生产激励型"转变、尽快实行农资综合补贴金额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波动相挂钩、合理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继续完善良种补贴、最低收购价和农作物保险制度等。
(三)、政策完善方面
杨建学、杨斌(2008)通过分析公平价格,得出"公平价格"的粮食直接补贴是以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粮食直接补贴、价格支持、配额生产为保障的多种配套措施相结合的国家干预措施,逐步实现粮食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粮食直补制度。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补贴制度,可以建立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粮食直接补贴、价格支持、配额生产、执行监督为保障的多种配套措施相结合的国家粮食价格干预措施,全面保障国家粮食的安全。
李亮(2009)认为由于定位不准且制度设计有缺陷,我国现行粮食直补制度对农民增收贡献甚微,也不足以促进粮食增产,难以实现其既定目标。在取消该制度不可行,完善该制度亦将面临目标落空危险的前提下,必须对该制度从目标、资金来源和补贴依据等方面予以转型,最终建立我国法制化的粮农收入直补制度。
杨建利、岳振华(2011)认为基于对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粮食补贴标准及确定机理的分析,发现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补贴标准都使农民种粮收益加上补贴达到或超过平均作物收入,并以此构建农民收入的安全网。认为粮食直补标准的科学合理确定直接影响着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我国粮食直补标准在各地都普遍偏低,不足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足以形成持久动力;各地区财力和需要补贴的粮食量的差异,导致农民对政策的公平性产生较大不满,影响政策的实施。粮食直补标准确定机理不科学,只考虑到政府的承受能力,没有考虑到农民究竟能够得到与否。
杨建利邢娇阳(2010)首先分析了美国"平均作物收入选择方案(AverageCropRevenueElectionProgram,简称ACRE)"出台的历史背景,即美国《2002年农业法案》中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农业补贴不同程度地背离了设计初衷,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进而阐述了美国"平均作物收入选择方案"的内容与政策目的。最后,得出了美国"平均作物收入选择方案(ACRE)"对我国粮食直补的启示:即构建粮食直补、保护价、市场价、农资价、产量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并引入效率因子,促进粮食直补政策扬长避短,提能挖潜,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为积聚和形成粮食稳定增长高峰期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袁宁(2013)利用农户调查资料,通过建立有序Logistic模型,研究农户对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结果发现,被调查者的年龄、农户的纯收入水平、农户的兼业程度和粮食补贴占纯收入的比例等因素有显著影响。在此基础上为改进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制定农业政策必须考虑农民的利益,只有符合农民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补贴水平较低,增收效果不明显,应该提高补贴标准;农户兼业程度的深化不利于粮食补贴政策的执行,针对农民兼业普遍的情况,应该通过提高城市化率,减少农业户口,使农民能够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
龙方、卜蓓(2013)运用时间序列法分析了粮食补贴政策对粮食增产的效应,研究表明,粮食补贴政策主要是通过两条路径即播种面积扩张和技术进步实现粮食增产的,而且后者的增产效应要大于前者。要充分发挥粮食补贴政策对我国粮食生产的激励作用,就必须继续稳定、强化和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
三文献评述
通过对前人的结论总结,大体可以得出我国的粮食直补政策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就,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对于生产方面,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粮食补贴对农民种粮收入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提高能力有限;效率方面,研究者大多人数认为单独使用粮食补贴效应不胜明显;政策完善方面,研究者大多倾向于不能单独实施粮食补贴,要配套相关政策,一系列的措施才能够达到政策预期目标。本课题在政策的效率研究点方面做点研究,因为虽然大多数研究者指出单个粮食补贴效应不太明显,但对于如何结合其它直接补贴方式,并没有指出如何进行。所以本课题希望找到能够与粮食补贴同时实施并能很好起到作用的相关政策,来解决单独粮食补贴效应不明显的问题。从而可能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并据此制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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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篇5
一、充分认识实施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粮食主产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机遇。此次,国家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投资规模之大、投资比例之高前所未有。我市是粮食生产大市,也是国家和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全市九个县区均被列入国家和省规划,这为改变我市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来了难得机遇。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这项工程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主动工作,尽早、尽快、尽量多的争取国家和省投资,全面实施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作为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安排,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落实,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千亿斤粮食工程的建设管理
(一)加强计划管理。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乡镇和县区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经省、市评审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好实施。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拟新建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图表形式进行细化,上报备案,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区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好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批准,并报国家备案。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四制”管理。工程招投标要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投标方案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标准统一,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一定比例,从市、县专家库中选聘专家评委,统一招聘项目监理公司。中标单位要与各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明确投资额度、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技术标准等。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建由市县两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挪用。严格实行报账制度,项目资金下达后,要在财政部门设立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专户,将项目资金划入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中标单位先施工,并按工程进度分批进行报账。报账须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工程质量合格、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支付,切实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的领导
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篇6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粮食主产区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机遇。此次,国家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投资规模之大、投资比例之高前所未有。我市是粮食生产大市,也是国家和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全市九个县区均被列入国家和省规划,这为改变我市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较为薄弱的现状,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带来了难得机遇。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好这项工程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主动工作,尽早、尽快、尽量多的争取国家和省投资,全面实施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作为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安排,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落实,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千亿斤粮食工程的建设管理
(一)加强计划管理。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规划要求,抓紧提报年度建议计划,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将项目落实到具体乡镇和县区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数量,以县区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实施方案,经省、市评审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好实施。建设项目所在乡镇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拟新建的项目建设内容,以图表形式进行细化,上报备案,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区工程建设项目,要做好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备案。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确需变更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省批准,并报国家备案。
(二)加强招投标管理。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四制”管理。工程招投标要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招投标方案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标准统一,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一定比例,从市、县专家库中选聘专家评委,统一招聘项目监理公司。中标单位要与各县区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明确投资额度、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技术标准等。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市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建由市县两级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监督小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资金是国家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挪用。严格实行报账制度,项目资金下达后,要在财政部门设立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专户,将项目资金划入专户,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中标单位先施工,并按工程进度分批进行报账。报账须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工程质量合格、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支付,切实保证项目工程进度和资金安全。
三、强化千亿斤粮食工程建设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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